老师们,同学们,大家上午好:
12月4日也就是本周二是第十二个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,早在1999年,依法治国就作为核心原则写入宪法。也是“六五”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第二个年头,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“弘扬宪法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”。我们要以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,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,弘扬法治精神,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。
为 此,我们要联系实际,开展与教育、家庭、未成年保护等息息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。其中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》、国务院下发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、《交通安全法》、等一系列法律。我们学习法律要从细微处做起,我校经过多年完善,形成了一整套行 为规范,我们要把学习法律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结合起来。自觉遵守《中学生行为规范》、《成都七中实验学校—学生成才指南》等。
随 着中学《政治》教材的改革,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。但是,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,往往有一些人,因为对法律的无知,为了一些不足道的小事,恶语相向, 拔拳斗殴,伤害对方,甚至闹出了人命案子,成为终身憾事。这种惨痛的教训屡见不鲜。所以,每个同学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,不断增强法制意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划分1. 14周岁—16周岁要负相应刑事责任2. 16周岁以上。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
下面我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
十四岁的王×是某学校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。他的父亲因病去世后,毫无生活来源的母亲为了供他上学 一次次去卖血,王×也决心好好学习,不辜负母亲的期望,在学校里他努力学习,远离 不爱学习、贪玩的同学。就在初中 要毕业的那年,他经常遭到学校里一群学生的无端殴打,他采取的是忍受,确不敢将 委屈告诉任何人,但心中却天天在想如何寻找机会报复,终于有一天在忍无可忍的情况 下,他愤怒地将水果刀刺向了对方,杀伤了 对方,自己也因伤害罪被送进了少管所收容教养。
案例中的王×本来可以顺利 的完成学业,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才。可是当他受到侵害时,不是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而是因一时的愤怒采取过激的手段反击,用刀杀伤同学,触犯法律,让人遗憾。从这个案例也看 出,我们同学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,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。
学校将对仗势欺人,不尊重他人人身权利 的霸道学生要从严从重处理,不能让邪气上升;同时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进行心理 疏导,同学自身要学会运用学校规章制度、社会道德、法律等综合手段保护自己,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,以免为一时的冲动引来终身遗憾。
此外针对近期以来,我校及个别学生带烟酒进校,违反校纪校规,在校园里抽烟喝酒的现象。此现象是对学校制度的蔑视与挑战,既影响了自身形象,也败坏了学校声誉。
我们来学习几条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的规定
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,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、饮酒。
正在修订的《民法》也加重对此现象的处罚。
同学们,生命无疑是可贵的,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。同样,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,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。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法律作为我们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第一准则。希望全校的师生们都能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